把银行卡“租”给别人,还可以每张收200到500元的“租金”,听说这样的事情,是不是让人感觉“心动”?殊不知,这其实就是犯罪分子实施的小利诱惑,一旦将银行卡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他人,很可能陷入犯罪的“漩涡”。
近日,警方查获一起买卖“两卡”及“黑吃黑”案件,被租借出的银行卡涉及非法流水1.3亿元。
据了解,2019年12月,休学在家的程某收到王某的微信,称其老板要“租借”银行卡转账,可以为每张银行卡付200元至300元的“租借费”,租借期限为三个月,超时费用另算。程某作为学生,平时花费都是向父母伸手,想到仅仅是把银行卡“租借”出去,自己就可以轻松得到一笔“收入”,于是新办理了一张电话卡,再用这张电话卡分别绑定了两家银行的银行卡,随后将电话卡、银行卡和其他身份信息资料一并交给王某,获得“租借费”450元。
第一次尝到甜头,王某第二次向程某购买银行卡时,程某又办理了另外一家银行的银行卡交给王某,并从中获得“租借费”300元。不久后,因其中一张银行卡需要延长“租借”期限,程某又获得“租借费”188元。频繁获利,程某感觉“太好赚”了。此时,张某出现,也要“租借”银行卡,且“租借费”更高,程某随即再次办理一张银行卡,并将此前无法使用的银行卡注销并重新办理后,一并“租借”给张某,从中获得“租借费”1200元。
2020年10月,程某得知自己卖出的一张银行卡被冻结,卡内还有大量资金,于是将银行卡注销,并取出卡内资金45000余元,存入自己的另一张银行卡。随后,程某得知张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面对这笔“无主之钱”顿生贪念,将45000余元分多次转入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消费。
2021年,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时,对资金流向进行追溯,牵扯出“两卡”贩卖黑灰产业链,涉案人员100余名。程某卖出自己的“两卡”及“黑吃黑”的不法行为也被查出。目前,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所涉及的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