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泸州市已发布实施新修订的《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应急联动,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旧《预案》同时废止。
新修订《预案》与以往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
适用范围覆盖全城。《预案》适用范围由“除古蔺县和叙永县以外的所有县(区)”修订为“泸州市行政区域”。
组织机构更加严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设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设监测预警组、应急督导组、事件评估组、宣传报道组4个应急工作组,应急督导组增加细分为工业源控制组、扬尘源控制组、移动源控制组、市容环境控制组等4个工作小组。
臭氧O₃纳入重污染天气判别依据。修订后,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₃作为判别依据。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三级。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将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新增启动条件,响应区域预警。修订后,当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区域预警后,泸州统一启动应急管控,做好区域联防联控。
预警解除有变化。解除条件由“经预测,预警区域低于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且预计24小时不会反弹时”修改为“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36小时以上时”。
应急响应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有变化:因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在10%、20%、30%以上。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制定不同级别预警下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减排措施,确保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制作“一厂一策”公示牌,并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